Tuesday, December 28, 2010

前海基本法最快明年上半年出台

  将成深圳有特区立法权以来最重要立法,深港合作、粤港合作首部法律

  南方日报讯(记者/张玮)“初步争取在两三个月内拿出初稿,再广泛征求包括香港在内的各方意见,争取明年上半年或大运会结束以后能出台。”昨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以下简称“前海条例”)立法研讨会,就此法需要建立的基本原则、制度以及机制改革创新等听取专家和业界意见。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吕锐锋表示,前海条例将是自深圳有立法权以来的最重要的立法,也是首部涉及深港合作、粤港合作的法律,同时也将成为今后前海所有立法中的“基本法”,深圳将集中最优秀的法制资源来打造好。

  “前海照搬香港法律比较困难”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闫小培说,本月中旬,人大一行13人组成的调研组曾赴香港,分别与香港律政司、金融管理局等12家政府部门及相关机构,中华总商会等5家主要商会,香港律师会等6家行业协会,中小企业联合会等6家中小企业商会进行了多场座谈会,听取港方各界对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立法建议,有建议提出,在前海地区整体使用香港法律或移植国际主流的经济法律制度。但昨日,不少专家对此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香港提出的建议,我觉得有一些在我们这里实行起来比较困难。香港是实行普通法,原因是香港作为英国的殖民地有100多年的时间,英国把其制度用于香港而形成的制度。我们是大陆法系,把这个法律体系推倒了?”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董立坤教授认为,可以吸取国外法律有利的地方,而不是全盘推倒现有的。“不是普通法就是好的、大陆法就是不对的。我认为现在国内很多法律、很多制度已经走在香港前面。”

  香港中文大学政府与公共行政系教授曹景钧也认为,前海立法不一定完全用香港的,“立法关键就是公开、透明、公平,这个可以参考一些香港的国际惯例”。他认为“条例”宜粗不宜细。“就是一个总纲的方向性的,因为站在现代服务业的角度来看,有很多内涵,比如金融、律师、旅游、保险、商贸、通信、IT等,在日后的发展中还可以细化”。

  对此,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玉浦直言,前海立法非常难,香港现代服务业,包括将来国际上的现代服务业要进来,完全用国内这一套法律程序和法律法制,还难以满足他们。因此,在全国人大授权范围内,在不违背上位法的情况下,还得有一定的创新,让香港现代服务业到这来落地生根发展,干下去,要给它一定的法律上的保证或者保障。“前海条例的基本思路是原则一点,要留余地、留伏笔,为将来政府做文章,甚至为人大再立法打下一个基础。这也实际为前海下一步的开发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法律平台,推进速度会更快一点。”

  政府已拟定前海条例草案

  刘玉浦还针对现在外界一些混淆问题强调,前海有两点已非常明确,一是管理体制,“这15平方公里的合作区就是深圳政府管理,香港政府不参与管理,但有个专职小组,根据前海开发和规划的进程,积极参与和提出合理化的建议”。二是前海管理局。“有人说它不伦不类,既不是企业,又不是事业,也不是政府。但其实它既有政府管理的职能,也有企业运作的模式,这本身就是个创造。”刘玉浦说,如果是纯政府或是纯企业,将来就有很严重的问题出来,比如其社会管理谁来承担等问题。

  “前海现在在深圳实际已经升温了,掀起了一个‘前海热’,是新30年的热点。社会上也有人不断打听如何到前海买地、到前海买楼,如何到前海找工作,包括海归、博士、硕士都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吕锐锋昨日透露,政府已启动前海立法,现在正在制定“前海条例”、“前海管理局管理办法”和“前海保税港区管理办法”。

  “现在三个草稿都出来了,特别是前海条例,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前海合作区的性质、地位、管理模式。二是明确产业的优惠政策,包括国家明确的政策。而国家没明确但鼓励探索支持的,也准备通过适当的方式表达进去。三是学习香港的法律,研究制定相关的产业政策来增强对香港的吸引力。四是明确开发模式和管理机制等。”吕锐锋说,草稿现共11章50条,也为将来的条例修订留下弹性空间。

  而下一步就其中部分内容还要跟国家相关部委进一步沟通。在如何体现深港合作、管理局的职能与机构定位上,也要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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