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December 30, 2010

“强行补偿”有失人道

  ■朱昌俊(大学生)

  29日,国务院挂牌督办湖南衡南校车坠河事故。多名遇难学生家长称事发后当地动用大量警力,强迫家长签字同意补偿协议。衡南副县长承认向当地医院派出大量警力,但强调是为了维持秩序。(详见今日本报A22版)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地方政府及时给予受难者家属经济赔偿,一方面体现出政府的人道关怀,一方面利于事件的平和处理。但在具体执行上,本应“温暖人心”的政府善举,却往往让人有几丝“出了人命一赔了之”的悲凉感。

  从这次事件来看,就有遇难者家属先后向记者反映,“27日晚和28日凌晨遭到当地政府的威胁,在大量警力压制下被迫签字同意接受补偿协议”。悲情当头,当地政府这样的“公关性”处理,无疑让家属的悲伤情绪再次扩大,不免让人读出几分冷漠。

  甚至还有家属称,“当地官员还提出先签字的奖励1万元钱”——当人道性的补偿有了“先签多得”的奖励性意味,人道赔偿显然变味为冷漠的赏赐,让本已愁云密布的遇难者家属“二次受伤”。

  当不幸已成事实,无论是来自何方的任何举措,都应以减少不幸、规避伤害为第一原则。事实上,“多一点真正的人道关怀,少一点虚情的公关手段”,或许比事发后雷厉风行地处理责任人来得更加直接、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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