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March 23, 2011

借款人自缢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债主索讨商铺产权

  东方网3月24日消息:据《新闻晨报》报道,老陈向年近七旬的好友老张借款购买商铺,前后连本带息共计50万元,就在距还债日还有一个月时,老陈竟自缢身亡。借款期限届满,老张却无从收款,向徐汇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老陈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同时,归还借款。可老陈的妻儿老母在法庭上,全都表示自愿放弃继承财产权。

  老陈借款的日期为2009年1月18日至2009年9月25日。而老张向法院诉讼的日子为2010年3月24日。不料,老陈一家竟放弃继承财产权。为使老陈生前所欠债务得到妥善解决,法院依法指定老陈之妻魏某为遗产执行人,在遗产范围内返还借款等费用。

  宣判后,老张依据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老陈生前所购商铺10%的产权,法院认为需要对该房屋进行权利确认后才能强制执行。然而这套坐落于罗秀路的商铺是老陈生前出资与他人合伙购买所得。在购买之时,老陈又将商铺登记在其年幼的儿子名下。因此老陈家属认为该商铺属赠予行为,而非遗产所得。

  老张再次将老陈的妻与子推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老陈的赠予行为无效。

  昨天下午,徐汇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赠予合同纠纷案。因老陈的儿子尚幼,仍由母亲代为出庭。

  庭审中,老陈之妻哭成泪人,称自己实在无力偿还借款。

  “当初我卖了林肯加长车,借钱给他,他说给我利息。”老张也无奈表示,自己也是一个快70岁的老人,这些钱是自己一生的积蓄,来之不易。

  而老张的代理律师认为,老陈遗书中提到自己生前有大量债务不清偿,说明其主观上有逃避债务的恶意。他说:“虽然赠予行为发生在借款之前,但是购房后发生还款压力,老陈一方面把房子赠予孩子,一方面不归还债务。现在的被告也存在逃避履行义务的行为。”“没有钱我怎么逃避。”老陈之妻坚持道。“现在不是说有没有钱的问题。10%的房产总价值300多万元,而我们的债务是50万元。”律师反驳道。

  老陈之妻表示,商铺乃共有财产,需要其他共有人同意。但这一说法显然没有说服律师,他坚持老陈的诉讼请求:“我们现在依法通过法律途径讨回自己的钱。”

  当庭,老陈之妻始终坚持处理商铺要房产共有人同意,且不愿意调解。

  最终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