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March 26, 2011

马光远:房价完全不合理城市调控目标应是降价

  中广网北京3月27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今年1月26号“新国八条”出台,其中规定,各地要合理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现在,距离各地政府公布2011年房价控制目标的最后时限只剩5天了。公布房价调控目标的城市除山西省的22个之外,其他省份公布的城市还不到10个,尤其是北京、上海、深圳等房地产一线城市,还没有一个公布房价调控目标。

  在这些已出台控制房价控制目标的城市中,他们公布的目标大多与当地年度GDP或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目标挂钩,因此房价涨幅纷纷围着10%打转。人们不禁要问,今年的调控目标为何难产?而那些已经出台的调控目标与GDP挂钩,又是否科学呢?我们连线经济观察员马光远先生。

  主持人:马先生,各地2011年的房价控制目标为什么迟迟不露面?

  马光远:新国八条出台到现在已经两个多月时间,从这两个月时间地方政府的一些表现来看,确实早就有预兆。比如之前住建部要求2月份35个城市出台限购令,到现在为止,这个限购令还没有出齐。当时住建部点了名,但没有给予任何的处罚。所以这一次很多城市到现在为止没有按照国八条的要求出台价格控制目标,大家也都在看,都在等。而这种等本身证明,不会有很大的惩罚,也不会有人动真格去问责。我想这就是大家之所以到现在为止,对新国八条阴奉阳违的一个主要原因。

  对于地方政府来讲,这个新的国八条要真正硬起来,要真正能够对他们有威慑力的话,恐怕他们不会这样。到现在为止,出台价格控制目标比较明确的一些城市,除了二、三线城市以外,价格上涨比较快的(城市)到现在没有。我想这主要不是制定不出来,而是一方面整个问责机制并不健全,另一方面大家可能都要看别人怎么样来制定,来跟着别人的调子走。这样的心态是比较严重的。

  主持人:不公布可能有观望的情绪在里面,从已经公布的城市控制目标来看,多与GDP挂钩,这种做法又是否科学呢?

  马光远:国八条设置房价控制指标的时候,是比较明确的。比如第一个是经济发展的目标,而不是GDP增长的速度;第二个是居民收入增长的速度;第三个很重要的就是居民具体的支付能力。我想房价对于居民来讲是否高低,最重要的是他的支付能力。跟地方的GDP增长,不能说没有任何关系,但是关系并不大。

  从可支配收入来看,房价本身的这种涨幅,不能说完全等同于一个居民收入增长的速度。而且我们知道现在根据各地公布的“十二五”规划的第一年,很多地方GDP增长目标是非常高的,有些是15%左右。如果当地的房价上涨15%左右,等于一个居民他需要多干好多年才能够把这个增长赶上去,所以如果现在各地的房价涨幅控制目标如果按照GDP增长速度来定的话,这个目标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既违背经济学的基本常识,也违背房价控制的基本现状。

  主持人:我们看到目前没有一个地方出台降价目标,这样与GDP挂钩就等于规定了房价的涨幅,您觉得这里否意味着未来的房价是只涨不跌呢?

  马光远: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在目前土地财政依赖比较大的情况下,我想没有任何一个地方政府愿意让房价降。这么多年我们房地产调控的效果之所以没有民众期望的那么大,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因为地方政府本身没有降价的意愿。

  第二,我们这一轮房地产调控本身,我不得不指出一个问题,就是到现在为止,高层对整个房地产调控的目标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目标?2010年第一轮房价调控的时候,说是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现在有很多城市的房价已经不是过快上涨的问题,而是完全脱离了居民收入的基本面。在这种情况下,对于一些房价已经完全不合理的城市,调控的目标应该是降价,但是现在为止没有任何一个文件谈到降价的问题。温总理讲过,要让房价回到合理水平。所以我想合理水平意味着有些城市如果房价不合理的话,就应该降价。

  所以我觉得尽管在新的国八条里规定了各地、各个城市要出台房价控制目标,但是如果房价控制目标制定得不合理,动辄规定10%、15%这么一个目标的话,那意味着我们这一轮房地产调控未来的成效怎么样,的确值得忧虑。这是住建部等相关部门应该及早着手应对的一个问题,我倒不觉得现在我们让剩下的600个城市一夜之间把他们的房价控制目标都制定出来。一方面当然应该出目标,但是最重要的是要规定一个合理的目标,不要让整个房价控制目标变成一个公然的涨价目标,这样不是政策所期待的,也不是这一次房地产调控的政策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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