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March 26, 2011

原郑州副市长一审被判无期

  “三年出形象,五年成规模”、“再造一个新郑州”。曾经的豪言壮语正在慢慢地变成现实,郑东新区的变化正日新月异。但它的“操盘手”来不及品尝自己栽培的果实就“落马”了。

  他就是原郑州市副市长、郑东新区管委会主任王庆海。日前,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王庆海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王庆海,1960年11月出生,河南汤阴人,河南大学研究生学历。

  2001年3月至2004年2月,任安阳市副市长。2004年5月至2008年10月,任郑州市副市长、党组成员,郑东新区管委会书记、管委会主任。

  2008年10月,任郑州市副市长、党组成员。原工作分工:负责郑东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出口加工区、郑汴产业带建设工作,分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出口加工区管委会等工作。

  就像很多“落马”官员一样,王庆海也有着辉煌的经历和突出的成就。接触过王庆海的人第一印象通常都是:精明、干练、思维敏捷、待人谦和,人称“儒雅官员”。

  上任郑东新区,对王庆海来说,是一次大显身手的机遇。王庆海颇有气度的“操盘手法”,让郑东新区的建设走上一条“高速路”。

  案情显示,随着郑东新区建设步入高潮时期,王庆海的权力也跟着放大。从2005年下半年,王庆海逐渐走上“迷途”。

  据办案人员掌握,王庆海在郑州的第一笔受贿发生在2005年下半年。

  当时,王庆海收受了河南某房地产公司提供的面积225.31平方米、价值95万元住房一套之后,为该公司办理房地产项目的用地、规划、建设等手续提供帮助。

  2006年11月,王庆海又收受河南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送来的300万元,帮助该公司将耕地变更为建设用地。

  2006年底,王庆海收受郑州某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送来的200万元,为其取得郑州市管城区十里铺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提供帮助。

  除了利用手中的权力更改土地用途,王庆海还可以提高楼盘容积率。

  案发后,王庆海告诉办案人员,他在郑州主政一年就获得如此“回报”,既兴奋又担心,害怕东窗事发。

  近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庆海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最终认定王庆海收受他人财物计人民币1674万余元、港币30万元。一审判决后,王庆海表示不再上诉。

  据央视、河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