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December 28, 2010

新疆自治区党委制定政协制度建设意见

  人民网乌鲁木齐12月28日电 (记者 韩立群)近日,《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制定并下发。《意见》是自治区党委为加强新时期、新阶段自治区政协工作而出台的一份重要文件。

  文件从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主要内容、主要形式、基本程序以及党对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领导等6个方面,就推进政治协商制度建设进行了全面部署。

  《意见》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明确了党委在政治协商中的主导作用,要求把政治协商的方案和内容列入党委的重要工作议程,研究确定政治协商的议题;明确了协商于决策之前的原则,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把政治协商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明确了政治协商的8项具体内容,为协商议题的提出划出了具体的范围;明确了政治协商的6种主要形式,使协商活动规范有序;明确了开展政治协商过程中确定议题、安排准备、组织实施、成果报送、办理反馈5个环节,以及各方面的工作要求。

  《意见》还根据新疆实际情况,对加强党的领导,发挥政协党组作用,为政协知情明政创造条件,发挥委员主体作用,加强政协机关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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