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December 28, 2010

武汉规定严禁党政人员违规收礼

  中新网武汉12月28日电 (张芹 吴忠新)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28日,武汉市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规收送礼金、购物卡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狠刹违规收送礼金、购物卡之风,促进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

  《规定》明确要求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人民团体)一律不得用公款购买购物卡,一律不得相互赠送礼金、购物卡。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金、购物卡;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难以当场拒收的礼金、购物卡,应在自接受之日起一个月内上交本单位党组织或纪检监察机构。

  对于违反规定收送礼金、购物卡,查证属实,一律追究责任。领导干部违规收受,或决定、授意、同意赠送礼金、购物卡的,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条规给予纪律处分。领导干部的家属接受与该领导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金、购物卡,未按规定登记上交的,由领导干部本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用公款赠送礼金、购物卡的党政机关,各级财政部门将依据查证的违纪事实,在下一年度经费预算中按违纪金额的10倍予以扣减。各级审计部门要加强审计监督,对党政机关用公款购买购物卡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应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自《规定》下发之日起,武汉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如有违规收送礼金、购物卡行为的,不论何时发生,不论职务高低、数额大小,都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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