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December 29, 2010

陕西建立低收入群体生活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

      新华社西安12月29日电(记者陶明)陕西省政府29日决定将按照城乡一体的要求,对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费用补贴与物价上涨相挂钩,发放基本生活费用补贴,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基本生活费用价格上涨而降低。

      为减轻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今后单月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COLI)涨幅超过5%时,陕西省将对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失业保险金领取人员、企业退休职工、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大中专院校困难生等群体发放基本生活费用补贴,具体标准为:农村每人每月按所在市低保标准的10%发放,城镇每人每天补贴1元,以设区市为单位每季度核发一次。对年收入低于2.5万元的职工,所在企业要参照这一标准发放临时价格补贴,所需资金列入成本。

      陕西省政府将通过建立补贴联动机制,不断提高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水平;通过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及时灵活应对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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