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December 27, 2010

2011年1月1日起北京大幅上调城乡居民"低保"标准

      新华社北京12月27日电(记者张淼淼)2011年1月1日起,北京城市“低保”标准由家庭月人均430元上调为480元,上调幅度为11.62%;农村“低保”标准由家庭月人均210元上调为300元,上调幅度为42.85%。

      北京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吕海燕27日发布了以上2011年城乡低保标准调整方案,据介绍,此次“低保”调整时间从往年的7月1日提前到1月1日,调整幅度也是近年来最大的一次。

      “具体调整标准是根据北京市低保调整机制有关规定进行测算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社会保障相关标准上调等因素而确定的。”吕海燕说,调整后的城乡低保标准开始执行的同时,将停止发放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

      据介绍,关于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的标准仍然按现行标准执行,即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月人均731元,农村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按照2010年7月1日各区县确定的标准执行。因城乡低保标准调整所增加的经费,由区县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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